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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遗症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4-04-24 21:12:00

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往往会留下后遗症。那对于后遗症应该如何赔偿呢?在后遗症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赔偿规定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车祸后遗症赔偿金问题。

法律支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额,而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车祸后遗症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过一般交通事故如以后因交通事故引起后遗症,可再申请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形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车祸后遗症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如果双方最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车祸后遗症赔偿金、鉴定费项目,那么受害人的这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在原调解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已赔付,不能再次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以知道车祸后遗症赔偿金,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中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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