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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应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3-08-13 16:35:52

高考对于每个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高考是人生的转折点。因此,高考体检也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高考体检应注意哪些问题?

1.考生在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现场。

2.肝功能检查应空腹状态下采血。

3.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4.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6.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7.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

8.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9.实施过“PRK和LASIK”手术的考生,在参加招生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10.对体检结果存疑或体格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1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12.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 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高考体检应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您清楚了吧。民众体检专家建议,应该定期为孩子安排体检,不要等到高考再体检,因为体检能够早期发现疾病,在高考前,将身体存在的隐患排除,有助于保证高考体检能够顺利通过,包括适合自己的专业。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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