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法》、《状况保护法》《苏息法》以及有关法规条文摘录
一、童工:《中华人民国苏息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
二、未成年工:
l苏息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尤其保护规定》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苏息者。
2008年11月29日!仓库火灾急救守则,l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尤其保护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适宜平凡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苏息行政部分办理登记。
l《中华人民国苏息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处置矿山井下、有毒无害、国度规定的第四级脑力苏息强度的苏息和其余隐讳处置的苏息。
l《中华人民国苏息法》第65条:用人单位理当答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查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