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2000元2个缴费档次,设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农村养老保险没有规定从哪一年开始交,只要在退休前缴满15年即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自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起,农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只要缴费累积满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的保障,参保人可以一次性缴完15年的费用、可以分期缴费,也可以选择在有钱的时候交,没钱的时候不交,交的费用越多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新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者,允许补缴,但最长不超过15年含58周岁到60周岁之间的按年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有定期交费、不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三种形式。
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