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2、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3、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4、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5、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两者的区别在于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的不同。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PP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票据的抗辩规则包含以下两种: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所谓票据债务人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主要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中的抗辩事由,一般有两种情形:①票据承兑人或付款人基于资金关系的缺陷,与出票人之间形成抗辩事由;②除承兑人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关系人基于原因关系的缺陷,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所谓票据债务人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主要是指持票人前手的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中的抗辩事由,可以包括多种情形。以当事人票据身份及其关系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作为直接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缺陷;
2、持票人的前手作为被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为进行票据保证而发生的原因关系缺陷;
3、持票人的前手与付款人或承兑人另有债权债务关系及其缺陷等。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等科 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抵付前欠货款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 收账款科目。
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并记载于汇票或支票上的人;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有效期内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只要付款人在票据上签字后,就确认了自己的付款责任。这时该人既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同时也是票据的承兑人。注: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