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资讯
医生资讯
健康问答
医院查找
疾病百科
天气
健康
网站导航
秦汉两代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18-11-28 00:00:00

秦代刑罚是在奴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加以扩充发展起来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 定以身高为标准,未成年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到了汉文帝时,他把黯刑改为凳钳城旦春,鼻吐刑改为答三百,把砍左脚改为 答五百,砍右脚改为弃市。景帝时将原来的答三百改为答二百,原来的答五百减 为三百,并且颁布了《篓令》,规定了答杖的尺寸规格,削平竹节,行刑时不得 换人。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 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 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在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至此,汉律已经完成了儒家化。上请制度和亲属相容隐就是儒家化的重 要表现。上请即通过请示皇帝,给犯罪的官吏、贵族以某些优待。一定级别的官 吏、贵族犯罪,司法机关判决后不可直接执行,还必须上请皇帝裁夺。 亲属相容隐,即亲亲得相首匿,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 任。原则上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尊长首匿卑幼,如 果所首匿的是一般犯罪也不必追究,如果首匿的是死罪,则上请廷尉或者皇帝, 由他们定夺是否追究首匿者的刑事责任。

标签: 秦汉 法律 什么 不同
  • 教育
  • 美食
  • 健康
  • 数码
  • 家居
  • 娱乐
  • 生活
  • 时尚
  • 旅游
  • 社会
  • 情感
  • 汽车
  • 健身
  • 育儿
  • 科技
  • 游戏
  • 自然
  • 历史
  • 文化
  • 国际
  • 宠物
  • 财经
  • 星座
  • 体育
  • 风水
  • 佛学
  • 军事
  • 生产
  • 房产
  • 手工
  • 技术
  • 摄影
  • 机械
  • 科学
  • 绘画
  • 音乐
  • 其他
  • 养生
健康导航
疾病
医生
中医
男性
孕育
资讯
美容
减肥
医院
女性
老人
饮食
症状
检查
问答
体检
急救
护理
健康
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是中暑、热中风、肩周炎、水中毒、肠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同时也是腹泻、消化不良的高发季节,广大网民要高度重视做好这些疾病的预防,网民如出现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Copyright © 2000-2017 jiankang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