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1、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商业发票的内容一般包括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
2、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
3、发票号码。
4、发票日期。
5、信用证号码。
6、信用证日期。
7、开证行。
8、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所列的一致,须在发票上列明,若一笔交易有几个合同号码,都应打在发票上。
9、合同日期。为订立合同的时间。
10起运地。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所列明的一致。
11.目的地。
12.运输工具。在得到海运公司或运输代理的配载通知后,按其配载内容列明运输工具和航次。
13.唛头。
14.商品名称及规格。
15.数量或重量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又要符合信用证规定。
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目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见的发票分为三种,分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负数发票就是上月(或者本月前任意月份)开具了一份正数发票,但是本月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重新开前一次的发票(注意一点就是这笔业务已经“隔月”了,如果在本月中及时发现开的票有问题,只需作废本月中有误的发票),这笔业务也已经向税务机关报了税了,那就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回错误的,再开一份正确的发票,就行了。负数发票等于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