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出公共卫生护理名称的是露丝·伊思曼。
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具体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例如对SARS的控制预防治疗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
公共卫生包括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食品卫生与检验、卫生检验、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免疫接种等。
护理专业属于医学类,不属于公共卫生类,专业不符不能报考公共卫生专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