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国标GB15992004新规定,道路车辆的总质量包括自重和载重乘用车不超过4、5吨,二轴客车不超过18吨,单绞接客车不超过28吨,二轴货车不超过16吨,三轴货车不超过25吨,双转向轴四轴货车不超过31吨,二轴牵引一轴半挂不超过27吨,三轴牵引三轴半挂不超过49吨。
1、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等。
三包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