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医师应做到 “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发现受检者有婚前性行为、妊娠、生育史及性病等情况时,不要歧视受检者,更不可情便声张宣扬,要为受检者保密。当认为有须要告诉他 (她)的未婚对象时,须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实事求是,切不可夸大其词。
(2)发现婚前妊娠者,应视女方年龄、健康状况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3)体检发现有需劝阻结婚、暂缓结婚、劝阻生育者,要慎重对待,耐心说服解释,讲清利害关系,帮助落实保健指导措施。
(4)对婚前体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专册登记并定期随访,对婚后性生活及生育保健应进行指导。
(5)体检表、各种检查报告单,一般应保存 5年以上,并及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