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抢救核心及其征集的建设,应由各级当局负责,必须违犯国度有关规则、法规和国度卫生政策,适宜所在地区墟落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顺应名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成长状况。
新建抢救核心应按照立足当前、思索成长、过分超前的准绳,从事好成长与需要的接洽。现有抢救核心的改建、扩建,应正当操纵原有配备,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火灾急救的原则抢救核心建设尺度,第十六条每个地、市必须设一个抢救核心或独立建制的抢救分核心、抢救站,且独立设置。直属抢救分核心和直属抢救站应按墟落的具体状况来确定,可独立设置,也可依靠医院设置,平凡宜按18-50平方公里设一个分核心或抢救站,其服务半径约为3-5公里,人口密集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减小。
第十九条抢救核心用地面积宜适宜表1的规定。
表1抢救核心用地面积
┏━━━━━━━━━━━┳━━━━━━┳━━━━┳━━━━┳━━━━┳━━━━┳━━━━━┳━━━━┓┃建设范畴┃5辆及以下┃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用地面积(m(上标2))┃1000┃1500┃2200┃2800┃3300┃3700┃4100┃┗━━━━━━━━━━━┻━━━━━━┻━━━━┻━━━━┻━━━━┻━━━━┻━━━━━┻━━━━┛
注:1.表中所列目标,为包管抢救核心功能的最低用地面积目标;
2.中间范畴的抢救核心用地面积目标可采纳拔出法计算;
3.60辆以上范畴的抢救核心用地面积可按每10辆增多400平方米计算;
4.直属抢救分核心用地面积目标参如实行;直属抢救站的用地面积平凡为250-500平方米;
5.本表不包括培训用房的用地面积。
第四章营建面积目标
第二十条抢救核心营建面积目标,宜适宜表2的规定。
表2抢救核心营建面积目标
┏━━━━━━━━━━━┳━━━━┳━━━━━┳━━━━━┳━━━━━┳━━━━━┳━━━━━┳━━━━━┓┃建设范畴┃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营建面积(m(上标2))┃850┃1400┃2150┃2950┃3700┃4450┃5200┃┗━━━━━━━━━━━┻━━━━┻━━━━━┻━━━━━┻━━━━━┻━━━━━┻━━━━━┻━━━━━┛
第二十一条抢救核心的批示安排、业务、行政办公及后勤包管用房单项面积宜适宜以下规定:
一、抢救核心的批示安排用房重要包括安排室、会商室、静态机房等,面积可按每辆车10平方米计,最低营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业务用房重要包括车库和断绝用房,其面积可按表3计算,大于60辆,大于部分可按每辆30平方米计算。
表3业务用房营建面积表
┏━━━━━━━━━━━━┳━━━━┳━━━━┳━━━━┳━━━━━┳━━━━━┳━━━━━┳━━━━━┓┃┃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营建面积(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