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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疫苗致伤亡可获补偿

  来源:育儿专题  编辑:健康室网

从下月中旬开始,北京市民如果接种国家免费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造成残疾、器官损伤和死亡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一次性补偿。昨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致残补偿六项

从下月中旬开始,北京市民如果接种国家免费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造成残疾、器官损伤和死亡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一次性补偿。昨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致残补偿六项费用

依据本市出台的《补偿办法》规定,如果受种者因为出现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可以申请六项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有关的费用,例如检查检验费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损害程度等级评定费等。其中医疗费指的是医保报销外个人支付部分,误工费按照申请补偿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给予补偿,最长不超过20年。

致死补偿四项费用

接种疫苗造成受种者死亡的,补偿包括四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死亡前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北京医学会和区县医学会将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鉴定。

疫苗本身如果有质量问题,或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接种方案给接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办法补偿范围内。因为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因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工作规范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补偿只针对政府免费疫苗

补偿针对的是第一类疫苗,即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第二类疫苗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参考《补偿办法》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接种异常反应不可避免

据介绍,接种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不可避免。异常反应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的,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的。一般来说,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概率极低,仅为几万分之一,且多是轻度异常反应,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

专家介绍,以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来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为了在人群中建立针对某种疾病的免疫屏障可能要付出的代价。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以来,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3亿多人,减少死亡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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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致死的四项补偿

(一)死亡补偿金:按照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尸检费:按照实际支出凭据支付。

(四)其他:受种者死亡前因诊治、康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参照造成残疾或损伤中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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