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视为体检不合格的乙肝“小三阳”者,今年经医院检查后,确定不具备传染性,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可以视为合格。
据悉,从今年开始,被指定进行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等乙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主检医生由实施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选派,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生。具体体检项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外科、内科;需要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肝、胆、脾) 、胸正位片、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血糖)、乙肝五项等内容。过去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中规定,乙肝“大三阳”和“小三阳”者都被视为不合格,即不能录用。不过今年发生了变化,同意肝功能正常的乙肝“小三阳”者加入公务员队伍。
体检完成前,体检表上不填写考生姓名,由负责组织体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编号。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综合,作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的公章,交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主检医生和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复查方能准确作出判断的,由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部门派专人带体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考生个人不得领取体检结果。对录用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