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还颇为怪异,比如湖南省就曾发生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在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也将有“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的症状者”视为不合格。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不过,《标准》对视力有所要求,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属体检不合格。另外,《标准》明确,凡是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但将视不同岗位的要求区别对待,“一刀切”不再存在。
肝病指标获区别对待
在新《标准》中,肝病的检查指标将区别对待,其规定为: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ALT、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肝功能指标(ALT、AST)正常者,属合格。
举个简单的例子,按照此前的广东标准,如果HBsAg、HBeAg呈阳性,则为不合格,而按照新《标准》,HBsAg、HBeAg即使呈阳性,只要ALT、AST正常,仍然可以录取。
性病规定更加细化
甲状腺肿是我国常见的疾病,但在以往,不少省份的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将患有此病的人士拒于门外。这种情况在新《标准》中得到改善: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另外,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新《标准》则非常细化,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
胆结石难当公务员
根据《标准》,公务员录用入职体检中属于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是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第二种是高血压,血压超过90mmHg—140mmHg为体检不合格;第三种病是肝炎。
此外还包括: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