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遭遇乙肝歧视,是社会之痛。这项歧视在社会上已存在多年。尽管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已明确,携带乙肝病毒不能作为求职录取障碍,但是有些单位招工仍然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不时有歧视现象发生,遭到社会非议。现在,有人为逃避乙肝歧视,想到了请体检枪手,真可谓被“逼上梁山”。
乙肝歧视客观存在,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的法律援助还不够。目前,虽然有关方面已规定,招工时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然而只是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且对歧视行为认定和问责,均无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为乙肝歧视存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