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检健健康康工作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尚未进行体检的,必须在今年11月1日前开展一次健康检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罚。
据调查,我省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较多,一些制鞋、箱包等使用粘胶剂的企业,仍在使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高毒粘胶剂,有些工人中毒患病后,不能得到有效的诊断和治疗。省卫生部门提醒从事有害工种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友情提醒
●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禁止安排下列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卫生部规定7行业必须体检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对制鞋、箱包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罚。
通知指出,一些制鞋、箱包等使用粘胶剂的企业,仍在使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高毒粘胶剂,有些工人中毒患病后,不能得到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卫生部要求,凡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尚未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进行体检的,必须在今年11月1日前组织有关劳动者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检查。
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中毒患者,必须及时送有关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体检和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逾期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用人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中毒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