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由各单位依据上年体检时间而定,同时做好健康检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有下列疾病获生理缺陷不能从事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1、精神病史。2、癫痫病史。3、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4、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5、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6、过敏病史及过敏性疾病(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炎等)。7、肺结核(硬结钙化、纤维化等稳定者除外)及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肠结核等)。8、消化系统传染疾病(急慢性痢疾、肠伤寒、阿米巴痢疾等)。9、传染性皮肤病或原因不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手癣、头癣、癣、疥疮等及神经性皮炎等)。小编提醒:精彩内容不断,想继续关注更多相关内容请进入【入职体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