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的时间不同。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而赠与一般发生在赠与人生前。
2、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
3、适用的法律不同。继承主要适用的是《继承法》,而赠与主要适用的是《合同法》。
4、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
①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
②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3、赠与的房屋应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赠与合同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
“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也指赠给的财物等。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赠予是实践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