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停车场都是计算机管理,进场刷卡,拍照车号,计时间;出场刷卡计时,自动计费;有些超市凭购物票免受一小时停车费。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