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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4-14 15:56:29

1、去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第(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第(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第(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请问单身买房公证处须要公证吗

单身买房公证处须要公证。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3、公证处公证费用

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以下是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公证处可以给外地的房子公证吗

1、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5、公证处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的合同及购房的证明,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3、公证的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

办理公正,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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