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国有常是指治理国家有一定的法则。
2、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取自汉·刘安《淮南子·汜论训》。
3、常:常规,国定的规律、法则。本:根本。
4、这两句大意是:治理国家有一定的法则,就是以对人民百姓有利为根本,国家有诸多政夸措施,也有诸多规章制度,所有这些都应以利民为出发点。可用于论述治国施政如何抓住根本。
治国有常而立民为本出自出自《淮南子·汜论训》,意思是治理国家有不变的法则,但最根本的是让人民获利;政治教化也有固定的模式,但最紧要的是让政令畅通无阻。
治国有常出处
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
原文节选: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
《淮南子·汜论训》
《淮南子·氾论训》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宗室刘安招致宾客,在他主持下编著的。据《汉书·艺文志》云:“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颜师古注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今所存的有二十一篇,大概都是原说的内篇所遗。
“治国有常,而利民之本”是西汉时期刘安所写的,出自他的作品《淮南子·氾论训》。这句话是说治理国家有不变的法则,但最根本的是让人民获利。
原文: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作者简介:刘安,西汉皇族,淮南王。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厉王刘长之子。他是西汉的思想家、文学家,奉汉武帝之命所著《离骚体》是中国最早对屈原及其《离骚》作高度评价的著作。他曾招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编写《鸿烈》亦称《淮南子》。
1、古语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淮南子·氾论训》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战国策》和《史记》在评论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都用到了这句话。
2、原文节选: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