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
3、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驾驶人未系安全带记2分。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
5、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1、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
2、在一些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骑自行车要靠道路右边行驶、自行车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骑车左转弯或右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观望,然后伸出左手或右手示意转弯,不得突然猛拐。
3、骑自行车要注意观察周围的车辆、行人和交通信号灯,遇到红灯要停在停车线以外,黄灯闪烁时已过停车线的可以继续骑行,未过停车线的要立即停车。
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出现:
1、被电子眼拍摄后罚款;
2、被交警逮到罚款;
3、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4、轻者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重者吊销执照、拘留、判刑。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3、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