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资讯
医生资讯
健康问答
医院查找
疾病百科
天气
健康
网站导航
已经认证的发票可以作废吗
更新时间:2020-11-06 00:00:00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标签: 已经 认证 发票 可以 作废
  • 教育
  • 美食
  • 健康
  • 数码
  • 家居
  • 娱乐
  • 生活
  • 时尚
  • 旅游
  • 社会
  • 情感
  • 汽车
  • 健身
  • 育儿
  • 科技
  • 游戏
  • 自然
  • 历史
  • 文化
  • 国际
  • 宠物
  • 财经
  • 星座
  • 体育
  • 风水
  • 佛学
  • 军事
  • 生产
  • 房产
  • 手工
  • 技术
  • 摄影
  • 机械
  • 科学
  • 绘画
  • 音乐
  • 其他
  • 养生
健康导航
疾病
医生
中医
男性
孕育
资讯
美容
减肥
医院
女性
老人
饮食
症状
检查
问答
体检
急救
护理
健康
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是中暑、热中风、肩周炎、水中毒、肠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同时也是腹泻、消化不良的高发季节,广大网民要高度重视做好这些疾病的预防,网民如出现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Copyright © 2000-2017 jiankang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