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集中供热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止,根据天气情况和政府指令提前供热或延迟停热。
2、《河北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如遇异常低温情况,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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