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
2、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
3、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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