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为而不争出自《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意思是自然的规律是有利于物,而无害于物。做为人来说,不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
老子在这方面总的理念和智慧就是:天道是不争的,天道只是有利于万物,从来不和其他东西争。人应该取法于天道,取法于道,取法于圣人;天道不争,圣人不争,那么人们也应当在竞争中学会“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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