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cerebralpalsy,CP,简称脑瘫)简称脑瘫,是指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内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其中,约60%~70%的患儿为痉挛型。此类患儿由于牵张反射亢进,很难保持姿势进行灵活的动作,还容易发生关节挛缩变形,从而终身难以行走。“抑强扶弱”推拿法是在传统对痉挛肌群牵拉推按的基础上,对其拮抗肌群也进行了较强的刺激,以提高肌力,并缓解痉挛。
尖足是痉挛型脑瘫常见的症状,我们以此为观察点,进行了临床对比观察,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两组患儿基本情况:病例全部来自来自2009.4―2010.4医院儿科医院小儿康复中心的住院患儿。治疗组80例,其中男55例,女25例,年龄6个月~6岁,平均年龄18.65±15.62个月,共151只尖足;对照组40例,其中男27例,女13例,共74只尖足,年龄6个月~6岁,平均年龄17.55±12.89个月;两组性别、年龄、治疗前CSI值及踝关节活动度值比较经独立样本t检验,P>0.05,可认为两组患儿来自同一样本,具有可比性。
1.2病例选择
1.2.1纳入病例标准
(1)符合2004年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讨论通过痉挛型脑瘫诊断条件;
(2)伴有单侧或双侧尖足;
(3)年龄在6个月~5岁;
(4)不合并癫痫、严重的智力低下及行为异常;
(5)知情同意,能接受所规定的治疗方案及要求(时间、频率等);
(6)在治疗前1年内没有接受过外科手术、A型肉毒毒素注射、口服巴氯芬等抗痉挛治疗。
1.2.2排除病例标准
(1)排除由于外周神经或肌肉病变造成的尖足;
(2)排除伴有心、肝、肾及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患儿;
(3)在治疗期间同时服用抗痉挛和抗癫药或接受肉毒毒素注射者;
(4)不按规定配合治疗,资料不完整,影响疗效判定者。
1.2.3分组和评估方法
按照随机数字表,将120例患儿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二者比例为2:1。治疗组采用抑强扶弱推拿法,对照组采用传统推拿法。采用单盲法。指定课题组外的人员为观察者,对患儿进行评估。
1.2治疗方法
1.2.1治疗组
采用“抑强扶弱”推拿法,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以较轻的手法推、揉足太阳膀胱经(委中至昆仑)暨小腿三头肌及胫骨后肌等痉挛肌群,接着点揉委中、承山、昆仑、涌泉等穴,并拿捏跟腱50次。最后对踝关节进行摇法及压膝整足(患儿仰卧位,医师一手向下按压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底,尽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背屈)。
(2)再以较重的手法推、揉足阳明胃经(犊鼻至解溪)暨胫骨前肌、k长伸肌、跖长伸肌等肌群。接着穴位点按足三里、上巨虚、下巨虚、解溪等穴。最后对踝关节背屈肌群牵拉(患儿仰卧位,医师一手向下按压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尖,尽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跖屈)。
以上治疗每天两次,每次10―15分钟,一周做6天,疗程为三个月(12周)。
1.2.2对照组
仅对痉挛的小腿三头肌及胫骨后肌等进行循经推按、穴位点按及姿势矫正,手法及治疗时间同上。
1.3疗效的观察
治疗前、后分别对患儿的临床痉挛指数【4】(ClinicSpasticityIndex,CSI)和足背屈角角度【5】进行评估。CSI评定内容则包括跟腱反射,小腿三头肌的肌张力,踝阵挛。
1.4疗效评定标准【6】:
(1)正常化:走路姿势基本正常或CSI评分7分以下,足背屈角60~75°;
(2)显效:CSI评分减少≥4分,足背屈角减少10°;
(3)有效:CSI评分减少≥1分或足背屈角减少5~9°;
(4)无效:CSI评分无减少或足背屈角无变化。
1.5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数据的统计学处理,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联表资料分析独立样本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等统计学方法分析。
2、结果
治疗前后两组患儿的CSI和足背屈角角度均有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