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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