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产若是夫妻共同房产,其中一半为另一方财产,另一半为死亡者的遗产,该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2、该房产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为遗产,遗产继承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3、该房产为存活房的个人财产的,不属于遗产,还是由存活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被继承人财产的部分应依法定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一方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