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如果是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则没有预售证的,只能居住使用,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因为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而该种安置房不能出售,所以也不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是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的,就要有预售证的,这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如果要出售,就必须在出售前办理好预售许可证。
因征地和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的人,将安置房进行买卖、套现可以改善经济。安置房满五年后,补缴完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让安置房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就可以上市进行买卖了。但是,具体应该怎样操作,还是要看地方政府的用地指标。因为有的安置房即使超过五年,仍然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安置房买卖增值税并非全额退款。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需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部分地区三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区五年内不得交易,部分地区在五年内干脆暂不予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