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仲裁委可能不支持你的请求。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当仲裁委做出决定后,无论是否同意受理,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
(4)开庭审理。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由仲裁员进行事实调查,双方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
(6)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将根据相关证据,就申请人的请求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其次,仲裁委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之后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有中断的情形的: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