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等。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有企业工勤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也可以特指具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前它与企业的工人是相同的,因为不是在企业所以不直接称为“工人”而称为“工勤”。它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是相对应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当地人事局管理或者在人事局备案的人员。
目前工勤人员分两种:
一种是正式招聘的,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者在劳动局备案的,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
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资。工勤人员往往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比如打字员、司机等等。
国有企业人员如调动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1、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商调函,调出单位回复并发出档案。
2、调入单位审查档案同意后,正式向调出单位发出调令,本人在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3、本人到调出单位报到。若单位双方都同意,二十天左右即可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