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资讯
医生资讯
健康问答
医院查找
疾病百科
天气
健康
网站导航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7-17 21:28:30

1、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合同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赠与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

“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也指赠给的财物等。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赠予是实践合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股权赠与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赠与的前提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4、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标签: 赠予 赠与 区别
  • 教育
  • 美食
  • 健康
  • 数码
  • 家居
  • 娱乐
  • 生活
  • 时尚
  • 旅游
  • 社会
  • 情感
  • 汽车
  • 健身
  • 育儿
  • 科技
  • 游戏
  • 自然
  • 历史
  • 文化
  • 国际
  • 宠物
  • 财经
  • 星座
  • 体育
  • 风水
  • 佛学
  • 军事
  • 生产
  • 房产
  • 手工
  • 技术
  • 摄影
  • 机械
  • 科学
  • 绘画
  • 音乐
  • 其他
  • 养生
健康导航
疾病
医生
中医
男性
孕育
资讯
美容
减肥
医院
女性
老人
饮食
症状
检查
问答
体检
急救
护理
健康
温馨提示
进入夏季是中暑、热中风、肩周炎、水中毒、肠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同时也是腹泻、消化不良的高发季节,广大网民要高度重视做好这些疾病的预防,网民如出现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Copyright © 2000-2017 jiankang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