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五)定金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商品房公摊面积没有具体的规定。公摊面积通常是根据一个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规划的阶段,由政府最终审定开发企业所提报的规划方案来确定相关规划指标,其中就包括公建部分的指标。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摊面积有,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