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应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后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前给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给的,且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