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的就不会被清退。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可以承担租金,并且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城镇给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全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的,人均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但低于公租房准入上限标准的家庭,在本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达到规定年限的,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是不能交易的,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租客负担得起的价格,向一些从外地移居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出租。公租房连续出租15年才能收回成本。为防止有人倒卖房屋,管理法规定,公租房屋出租5年后才能购买,购买公租房的5年后才能出售,所以公租房一般是没人进行交易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申请者需准备充足的材料,前往小区居委会提交并申请。
2、区住房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发布网络公示,而且申请者材料无异议,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