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94条第二款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合作 网站简介 换链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健康XML 健康TXT 给健康室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