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
2、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某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某市政府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核发);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包含4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拥有京籍5年以上。
2、申请家庭必须是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京无产权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总建筑面积低于50㎡。
5、未婚单身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
6、离异单身家庭离婚时间超过2年。
7、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7点:1、申请人要有五年以上的京籍;2、申请家庭要是低收入家庭;3、申请家庭没有在京产权住房;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5、未婚单身家庭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6、离异单身家庭离婚时间需超两年;7、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