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和楼房不是同一个预售许可证,因为楼房属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的主管单位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从而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没有办理任何预售许可证,然后进行对外销售房子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保护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预售许可证一般都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开发商办理了商品预售许可证就会在售楼处有展示,而且房管局也会有备案,可以到房管局进行询问,然后再选择是否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
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区别具体如下:
1、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2、二者办理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若要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必须已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日期。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有以下:
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
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楼盘详情、楼盘点评、项目图库、价格走势)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1、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