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税务部门暂定数设置缴费基数下限),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20%
二、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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