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历经千年,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成立仅30多年,大致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城市招标采购、省级招标采购、联盟批量采购四个阶段。
1、探索试点阶段(1990年-1999年),医院以分散采购为主,
在此期间,医疗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医院分散采购,议价能力弱,存在医院和企业利益转移等问题。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过高,一些省市探索了1993年河南省22家省级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厦门市57家职工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积累了一些经验。
2、制度建立阶段(2000年-2009年)
2000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0〕16号码),明确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由原卫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法,招标、招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相关法律责任,提出具体措施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那时起,中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国家试点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国家统一规则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