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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5种情形立即执行
更新时间:2010-12-29 10:36:08

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25日透露,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召开工作座谈会、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   6月25日,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向含山县职教中心的学生讲解禁毒宣传展板。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禁毒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和禁毒意识。新华社发(程千俊摄)   继2007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逐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其中包括5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   这5种情形分别是: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09年前5月法院审结毒品案件14282件同比增长12%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282件,同比增长12.07%,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79人,同比增长11.93%,重刑率为33.3%,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7.33个百分点。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贯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726件,同比增长31.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030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6053人,同比增长23.7%,重刑率为31.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6.13个百分点。   “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张军说。   6月24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宣传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宣传禁毒知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禁毒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和禁毒意识。新华社发(李铁成摄)最高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的主犯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而有一起案件的2名主犯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也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这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2004年4月,被告人李绍波与余峰(另案处理)在云南省盈江县密谋贩卖海洛因给吴再华(另案处理)。同年7月底,吴再华伙同被告人杨朝清至盈江县,与李绍波等人商议海洛因交易价格、方式等,并支付购毒款6万元。同年8月底9月初,李绍波等人将海洛因分别藏在四块挖空的石头内,并用木箱包装,按照吴再华提供的地址寄往东莞市。同年9月12日,吴再华收到领取邮件通知单后,让李绍波到东莞的邮政局领取海洛因。同月17日,李绍波与杨朝清到邮政局办理领取手续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3854克。    张军指出,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对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李绍波、杨朝清均判处死刑,二审期间二人积极争取立功,李绍波检举他人一起抢劫杀人犯罪,经查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朝清妻子协助抓获共同作案人吴再华,虽不能认定为杨朝清立功,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二审法院对李绍波、杨朝清均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种区别对待,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更有利于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张军说。   6月25日上午,四川华蓥市的法律工作者在双河第二小学给学生们宣讲“依法禁毒”知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禁毒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和禁毒意识。新华社发(邱海鹰摄)法院严格从宽处罚标准防止毒枭“钻立功空子”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严格了立功的认定标准,规定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作为是否从宽处罚的标准,并明确了以非法手段获取检举线索的,不认定为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毒枭钻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空子,把其共同进行毒品犯罪的手下人招供出来,就算做立功了,造成立功过多、过滥。还有的毒贩在案件追诉和审理过程中,通过不法人员传递线索,揭发检举其他案犯,也成为了立功表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了毒品犯罪立功的认定,规范了从宽处罚标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涉毒案件审判过程中,还扩大了制造毒品罪的认定范围,增加了以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行为认定为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增强了打击力度;强调了对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罪犯与受人雇佣初次运输毒品的罪犯区别对待的必要性,以及对可能大量掺假的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做含量鉴定的重要性。   6月24日,广东边防七支队五中队官兵向辖区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单。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禁毒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和禁毒意识。新华社发(陈培高摄)内地制造新型毒品成为毒品犯罪新动向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时分析说:“制造毒品案件不断增加,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在内地制造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成为毒品犯罪新动向;同时,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较为突出。”    张军说:“2008年全国毒品犯罪案件破案数和大要案数比2007年均有所上升,今年第一季度的破案数同比也在上升。这表明,我们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受全球毒情恶化的大环境影响,我国的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同时,张军结合审判实践情况分析指出,在犯罪形式上,毒品共同犯罪所占比例高,且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在犯罪手段上,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包括租用普通民房、在人群聚居区制造毒品;将毒品混杂于其他物品中邮寄、托运或者体内藏毒;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的现象。在毒品种类上,除海洛因、冰毒、“K粉”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不断出现,毒品多元化特征愈发明显。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从涉案毒品看,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所占比重有所下降,2007年涉案的海洛因占全部毒品的75.42%,2008年占65.88%。同时,新类型毒品所占比例明显上升,2007年涉案的甲基苯丙胺等新类型毒品占全部毒品的12.55%,2008年占20.44%;2008年共审结涉甲基苯丙胺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12243件,同比增长61.24%,今年1月至5月审结5251件,同比上升48.38%。    “毒品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张军说,针对近年来境外毒源地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需求不断上升,我国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风险不断加大的状况,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了《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将发布。这对加大打击涉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力度,进一步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控制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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